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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获批通过

    时间:2018-07-20 22:54:22  来源:莆田网  作者:

      台海网6月30日讯 据莆田新闻网报道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军,副主任郑祖杰、沈萌芽,副市长陈惠黔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下一步贯彻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为了落实党中央、省委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补齐教育短板,实现教育强市目标,在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经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将《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纳入我市五年立法规划并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2017年9月中旬,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经三次审议后于2018年2月27日表决通过了该条例。2018年5月31日,该条例在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满票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个通过的实体性立法项目,对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

      条例以“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为立法原则,进行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设计,共五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县(区)政府组织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乡镇村居的具体职责,要求市、县(区)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居住人口、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依照标准组织编制布局专项规划。

      条例规定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布局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对确需调整用地和征迁的情形作出严格规定。

      条例针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区开发等情形,要求根据人口聚集密度等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应配套建设或扩建、增容,市、县(区)政府应当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教育、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分别履行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落实资金保障、办理项目手续、校舍安全管理等职责。

      条例还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设计、建设、周边规划管理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科学利用闲置资源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特别就学校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抗震安全、预留信息技术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空间提出要求。

      此外,条例还针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未按规定配建、交付学校等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执行,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我市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本网记者 吴桂勇)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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