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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南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原政委赵宗群一审获刑三年八个月

    时间:2021-01-03 11:30:16  来源:  作者:

    淮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政委赵宗群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2020年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淮南市寿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宗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对被告人赵宗群违法所得五十四万零八百三十六元和二千美元予以追缴(赵宗群已退还给张某受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上交国库。

    被告人赵宗群,男,汉族,1968年出生,大学文化,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淮南市公安局唐山派出所所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淮南市公安局新集分局副局长,2009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淮南市看守所政委,2013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淮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赵宗群在担任淮南市公安局新集分局副局长、淮南市招商队第二十一队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40836元和2000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宗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请托人财物。赵宗群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540836元和2000美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宗群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中,索取张某财物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20836元)和陈某20000元人民币属索贿,从重处罚。被告人赵宗群到案后,开始在接受调查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之后的调查中翻供,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赵宗群受贿犯罪事实,对其关于不构成受贿罪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赵宗群属于协助受贿以及赵宗群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赵宗群在案发前将收受张某的100000元人民币和40000欧元折合成人民币500000元退回,此情节可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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