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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被逼为放贷业务员 安徽这起“校园贷”涉黑案引人深思

    时间:2020-08-07 16:35:20  来源:  作者: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由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南市首例“校园贷”涉黑案,当地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胡玉等十二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胡玉以“老板”身份,以金融贷款公司为幌子,非法放贷,以此赚取高额经济利益。为扩大力量,胡玉又陆续组织、纠集犯罪嫌疑人杨磊、毋淮峰等人,通过实施高息放贷,要求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签订虚假借条等,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形式制造交易流水,强迫被害人在虚假的借条、收条上签字,并以“砍头息”“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被害人处收取高额费用。在此期间逐渐形成以胡玉、杨磊、毋淮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期间,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喷漆、烧纸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非法债务,严重扰乱了被害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坏村居环境,造成周边群众恐慌,干扰了正常居民生活。犯罪嫌疑人胡玉等组织成员还公然前往高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用电话、短信骚扰高校教师,对学校施加压力逼迫学生还钱。胡玉等人的行为造成个别借款学生及家人先后做出跳河、轻生等举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为扩大放贷范围,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部分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便逼迫借款学生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本市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多名高校学生,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基本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认定被告人胡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万元;被告人杨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万3千元;被告人毋淮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5个月、8年8个月、7年或至11个半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理本案的检察官指出,当前,有一些在校大学生因为追求享乐、过度消费,成了“校园贷”的侵害对象。在自身受到侵害的同时,有些人竟然还参与其中去侵害他人,最终步入歧途。本案中,有9名被告人系出生在1995年以后,他们实施非法放贷催债,触法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审判和严厉制裁。检察官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以案为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真心理解父母的辛苦付出,做到既不盲目攀比高消费,也不盲目跟风追新潮,在日常生活中量入为出,合理消费。高校管理者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注意甄别身边的不法现象,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学生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引导他们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违法犯罪泥潭,让青春折翼。(记者 苏艺 实习生 林叶子)

    关键词:校园贷 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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