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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卡旺卡”告了“安徽卡旺卡”

    时间:2020-07-04 18:35:07  来源:  作者:

    据合肥晚报讯 6月28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是合肥卡旺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卡旺卡”),被告是安徽卡旺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卡旺卡”)。该院民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查明事实后,当庭作出判决,安徽卡旺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5万元。

    庭审:合肥卡旺卡告了安徽卡旺卡

    原告诉称,卡旺卡品牌最早成立于2008年。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薛某系第10070377号、第31528862号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薛某将案涉商标授权给原告公司使用。

    原告将上述案涉商标中的“卡旺卡”字样用于企业字号并经营多年,在消费者中产生了较高的影响力。被告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0日,晚于原告取得上述商标专用权以及原告公司成立的日期。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卡旺卡”字样用于企业名称中,具有攀附原告声誉的主观恶意,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将被告及其提供的产品与原告产生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称,因扩大经营需要,准备注册安徽卡旺卡相关公司时,发现了被告的存在。被告目前仅注册成立,尚未正式生产经营。

    法官: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围绕本案相关事实问题展开调查后,当庭判决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卡旺卡”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

    对于此案,法官也表示,安徽卡旺卡将“卡旺卡”字样用于企业名称中,也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企业与合肥卡旺卡存在密切的联系,从而损害其竞争利益。故安徽卡旺卡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卡旺卡”三字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予以修正,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卡旺卡”字样,法庭对合肥卡旺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回应:两家公司行业类别不同,注册被允许

    案件判决之后,网友们对安徽卡旺卡的行为纷纷表示不解。卡旺卡早已名声在外,并且品牌成立时间也很早,为何安徽卡旺卡公司还可以顺利进行注册呢?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得知,安徽卡旺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于2019年6月20日,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6月30日,记者联系到该局注册科,该科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作出了解释。

    原来公司名称注册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类别、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这个案件中原告合肥卡旺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类别是品牌管理;而被告安徽卡旺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业类别是餐饮,虽然两家公司的字号相同,但行业类别不同,所以在企业注册时是被允许的。“比如,用卡旺卡注册一家房地产公司,叫合肥卡旺卡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是被允许的。”

    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叫了卡旺卡,但并不意味着在实际经营中,可以对原告构成侵权。记者注意到,在该案中,法院是以不正当竞争判决安徽卡旺卡败诉,而并非商标侵权。据介绍,该部门之前也曾接到一家面馆的投诉。该面馆注册了与公司名称不同的商标,但是有人利用这家面馆的商标注册公司。虽然从注册程序上说,该面馆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他人利用其商标注册企业名称,可以通过,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若恶意利用该面馆的知名度,对面馆构成侵权,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禁止的。

    合肥卡旺卡状告安徽卡旺卡事件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希望市民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千万不能有这种心理,否则即便是公司注册成功,但如果在经营过程发生侵权行为还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该工作人员表示。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梦怡通讯员王君赵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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