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 【记者走江淮】组建协作区 筑牢监督网
  • 【记者走江淮】组建协作区 筑牢监督网

    时间:2020-03-09 22:36:39  来源:  作者:

    “少给的补偿款已经退给我了。”日前,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居民徐大妈在家门口,告诉宁国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回访干部。

    2019年5月,河沥溪街道纪工委书记罗燕先后收到4封举报信,举报蔬菜社区居民组长周某2018年在协助政府征收时,存在谎报附属物、冒领补偿资金、为他人谋利益、对亲属违规建房视而不见等问题。

    初核中,办案干部发现徐大妈家的一段水泥路被登记到同村赵某名下,赵某领走补偿款1365元,却只给了徐大妈500元。此外,纪检人员通过调查和现场走访,还发现存在“3处公示栏上的关键内容都被人撕毁”“住家的涵管一般不可能这么长”“当年这段道路的土方是几户人家共同填的,不是一户人家”等情况。判断举报信中的内容基本属实。

    因为涉及调查对象多,情况较为复杂,街道纪工委人手不足。宁国市纪委监委决定,授权第三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组织开展调查。早在2019年5月,宁国市就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市18个乡镇、街道组建起5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并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

    街道所在的第三协作区立即组成调查组,并抽调熟悉财务审计工作的同志参与。人手增加了,专业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办案人员兵分三路:一路到银行调取资金拨付资料;一路继续走访社区相关人员,做好证据收集;一路与当时负责测绘评估的人员谈话,调取原始档案,同时核查周某亲属房屋的建设情况。

    在扎实的前期工作后,只用了一个上午,办案人员就突破了周某的心理防线。经调查组核实,补偿款打到周某登记的亲属名下,周某确实让亲属退还居民,但是并没有完全退还到位。

    针对当事人周某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况,纪检工作协作区经过研究提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周某行使的是公权力,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予以处置。随后,河沥溪街道监察专员办公室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该社区居委会按组织程序罢免居民组长周某职务或责令其辞职……”当日,这份《监察建议书》便被送到社区居委会。最终,周某辞去组长职务,未完全退还的钱款也全部退给了相关居民。

    “协作区整合了基层纪检监察力量,打通了基层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工作效率大大提升,监督的力度更强了。 ”罗燕说。(记者 李浩)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