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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或遭失信惩戒

    时间:2019-08-17 21:42:58  来源: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消息 8月15日,安徽省司法厅公布《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父母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的责任。其中父母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思想品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习惯养成等方面的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教师不得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推动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保障家庭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学校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指导者,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规定学校应当设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偏离家庭教育指导目标,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被惩戒

    征求意见稿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妇联、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对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实行失信惩戒,或变更、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公众可在9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ahssftlfsc@163.com。(高珊珊 彭继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余康生 记者 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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