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 马鞍山市中院发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马鞍山市中院发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时间:2019-03-15 22:34:09  来源: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皖江晚报报道, 在网上花高价买了所谓的冬虫夏草酒,喝了却出现头疼等不适症状;在超市购物,买的牛奶竟然是过期的;装修预付款交了,装修工人却跑了……生活中,类似这样的烦心事,很多人都遇到过。3月14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据了解,2018年,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维权案件58件,调解9件,判决13件,撤诉36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300万元。

    2017年1月14日,方某通过淘宝网在西宁市某商行购买了30瓶青稞蛹虫草酒,支付购物款5940元,某商行开具了发票。该酒由某酿酒公司生产、由某酒业公司经营和配送。某商行在淘宝网页上用图示及文字的方式标注该酒内有冬虫夏草。该酒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了该酒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属配制酒,选用纯天然、无污染的青藏高原特产为主要原料,配料为青稞酒、蛹虫草、枸杞和大枣。

    方某称其在饮用该酒后出现了头痛等不适症状,遂以某商行、某酒业公司和某酿酒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主张该酒中添加了冬虫夏草,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被告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明确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因此,冬虫夏草不得作为食品原料添加进案涉酒中,案涉酒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遂判决某商行退还原告购物款5940元;三被告连带支付赔偿金59400元。

    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但法官也在此提醒市民: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应当谨慎,应向商家索要发票,保存汇款记录。快递送达后,在签收前务必先验货,要对购买的食品查看清楚,收货后发现问题的要将出现问题的食品拍照留存,剩余食品封存,并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则应当及时进行维权。

    据介绍,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对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诉前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多元化解途径解决矛盾。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邀请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员参与多元化解工作,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形成解决纠纷的整体合力,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的消费者,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措施,使消费者打得起官司。研究和探索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起诉的适用范围、介入机制和运作程序。( 记者刘明培 通讯员周耀虹 )

    聚山纳川 一马当先―马鞍山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