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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肇事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时间:2019-02-21 17:54:12  来源:  作者:

    问:王某醉酒后驾车肇事将宋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宋某将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辩称,因王某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宋某的合理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请问:醉驾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赔偿后有权向醉酒驾驶人追偿。

    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可以看出,并未排除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免赔这一情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是不成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宋某进行赔偿,赔偿之后可向王某追偿。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原因在于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规定保险公司赔偿是为了使被侵权人及时得到赔偿,尤其是当醉酒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体现了法律对于被侵权人的关怀;而规定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为让有过错的实际侵权人承担最终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保险公司是否要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醉酒驾驶致他人的伤害,应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但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将醉酒驾驶这种违法行为纳入免责事由中,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这恰恰符合“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行为中获利”的民法精神,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约束投保人,减少因醉酒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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