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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排污水入江 环保负责人获刑

    时间:2019-02-14 17:41:08  来源:  作者:

    由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宣城欣旺碳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欣旺碳业公司环保负责人匡毅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欣旺碳业公司被判令偿付生态修复等相关费用16.5万余元。该案系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45起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之一。

    2017年9月11日,欣旺碳业公司二车间生产负责人兼环保负责人匡毅镇,在明知加碱泵设备已损坏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排放未加碱中和处理的污水,经地表径流排入水阳江。经监测,外排污水锌含量超标1829倍。欣旺碳业公司的这一行为,有污染土壤、地下水和破坏水阳江生态功能的风险,需偿付相关修复费用16.5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匡毅镇的刑事责任,欣旺碳业公司同时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被告人匡毅镇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吴贻伙 记者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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