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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药品国内卖 合肥四男子一审获刑并公开道歉

    时间:2018-12-12 08:20:21  来源: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国外代购目前来说是一件非常走俏的事情,可是如果是代购药品,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2017年3月份,合肥市高某等四名男子在德国某网站买回儿童药品,在国内加价进行销售。后四名男子先后落网,这些药品被食药监部门认定为假药。日前,高某等四人因销售假药罪一审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以来,高某、吴某、詹某、何某某四人在没有取得销售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出资10万元,从德国某网站购买小绿叶小儿止咳糖浆、沐舒坦儿童口服液等系列药品,通过国内网站的网店,加价在国内销售了价值人民币35466.85元的药品。在上述活动中,其中高某提议销售假药,负责药品的渠道和进货;吴某负责网店的打理和客户咨询;詹某负责图片上传和素材设计;何某某负责后期进货和财务管理。

    2017年6月21日,合肥警方在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区将詹某、贺某某、吴某抓获,并查获价值人民币21522元的药品。后经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查扣药品进行鉴定,认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2017年11月29日,高某向当地警方投案。

    案发后,四名被告人主动退还了受害人钱某某、罗某某等人购药款共计人民币1281.7元,并取得对方谅解。2018年10月19日,四人向当地法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5467元。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吴某、詹某、贺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没有取得销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对四人判决如下: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00元;吴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詹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何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禁止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责令四被告人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假药。

    (赵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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