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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色中男子买水果掏出百元 摊主分分钟识破是假币

    时间:2017-12-12 15:43:33  来源:华龙网  作者:

    民警收缴的100元假币。沙坪坝警方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12月11日16时10分讯(记者 张勇)近日,一名外地男子来到重庆,夜色中掏出百元购买水果,摊主一摸,识破这是一张假币。

    12月9日22时许,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接到杨公桥附近水果摊主何女士报警,称一名年轻男子在她的水果摊使用假币,紧急求助民警。闻讯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他就在这里,我没让他走!他说他姓王,我也没有看身份证。”看到民警前来,何女士介绍,10多分钟前,王某过来购买了10元钱的水果,给了她一张100元的现金。由于是小生意,加上长期晚上在室外摆摊,何女士多了一个心眼,收钱时仔细摸了一下,发现不对劲。

    “他给的钱明显发软。我说我没得零钱,需要到室内找一下。在室内灯光的照射下,我百分之百确定了之前的判断。”何女士说,随后她拿着假钱回到水果摊,要求王某换一张10元的零钱。王某声称钱包里只有一张100元的,反而催促何女士找零。

    何女士怀疑王某是惯用假钱的老手,便以自己没有零钱为由,走向室内悄悄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来,何女士再次回到水果摊,要求王某使用微信付款。就在双方互相商量如何付款的时候,民警赶到现场。

    经过仔细查看,民警发现,王某购买水果的100元确实是假币。

    “我也不知道是假币,否则也不会拿出来用。”面对质疑,王某解释,他来自外地,假币是之前打牌的时候朋友给他的,他收钱时也没注意。

    最后,民警将双方带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某故意使用假币,王某交出假币后,离开了派出所。

    “故意使用假币属于违法行为。”警方提醒,市民一旦收到假币,应及时上交银行、警方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另外,就算是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使用假币行为,按照《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使用人也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使用假币数额达到4000元的,即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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