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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血补偿金将不再收取 重庆新献血条例明年6月起施行

    时间:2017-12-05 15:50:18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12月4日16时讯(首席记者 徐焱)献血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直接关系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推进献血工作?11月30日,修订后的《重庆市献血条例》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条例中删除了此前关于收取用血补偿金的相关内容,同时在献血宣传动员、采血用血安全、献血服务保障和激励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献血者用血时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用的规定。该条例将于明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条例适应新形势 用血补偿金在重庆成为历史

    你对献血了解多少?你献过血吗?其实无偿献血不仅能保障临床用血需要,还能保障用血安全,更是彰显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

    上个月30日闭幕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重庆市献血条例》,新条例在献血宣传动员、采血用血安全、献血服务保障和激励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取消了用血补偿金方面的相关内容。

    在《重庆市献血条例》解读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现行的献血条例制定于1998年,已经实施了近2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现行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

    “以前的条例中有用血补偿金的规定,没献过血的人临床用血,除了要交用血费,还要交用血费三倍金额的补偿金,对一些用血者来说是不小的经济压力。”黎藜说,修订后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取消了用血补偿金的相关内容,因为缺乏上位法依据,在新形势下已经不合时宜,明年6月起条例施行后将不再收取。此外,2015年重庆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后,全市献血工作缺乏统一领导,跨区县采供血协调难度大,所以这次对献血条例的修订很有必要。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宣传和动员、献血和采血、供血和用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与现行条例相比,删除了组织管理一章,增加了宣传动员和监督管理两章,同时将其他章节内容进行了归并整合与修改完善。

      献血者临床用血有优先权 免交采供血成本费

    无偿献血,不仅光荣,在重庆还将享受到优待。记者在新条例中注意到,为提高献血者的积极性,条例作出了多项关怀和激励献血者的规定。比如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权,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用。

    新条例还提出根据献血者的献血次数、献血志愿工作等情况,对在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明确了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献血者给予特别激励。

    此外还规定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服务。公民参加献血的,血站或者公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可以给予误餐费、交通费等。

      细化采供血信息查询录入权 简化费用核销程序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句话在如今这个网络时代可谓出镜率颇高,不仅在各种行政审批工作中适用,献血工作中也同样适用。

    比如,针对当前采供血成本费用核销程序繁琐、患者跑路多、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条例遵循了献血行为地核销惯例,简化了采供血成本费用的核销程序,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工作信息系统,实现血液主管部门、血站、医疗机构、医保中心之间采血、献血、供血、用血信息的互联互通。

    此外,黎藜还介绍,新条例中细化了献血者对其献血信息的查询权和录入权,特别是录入信息可作为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以确保激励措施“兑现”更便捷。

      方便市民献血 商圈应在人流集中处划出采血车停放点

    无偿献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种工作保障机制自然是必不可少。黎藜介绍,新条例在明确政府领导职责、组织制定献血工作规划、全额保障献血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强化了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同时强化了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献血工作职责进行了补充,强调了血站的公益性机构定位和采供血工作中的职责,以解决献血工作缺乏统一领导的问题。

    新条例还针对重庆献血工作实际,对部分商圈献血屋设置难、流动采血车停靠难等问题,明确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等,科学编制献血屋设置规划,且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商圈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流动采血车停放采血予以支持。

    避免窗口期感染 建立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库

    无偿献血是一种社会互助的共济行为,因此血液安全十分重要。针对血液安全问题,条例根据献血工作规律,在采血、供血、用血等流程上相应增加了有关细化规定,加强了对血液质量的检测和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对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有效预防。

    具体来看,条例中要求了血站采集血液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对采集的医务人员、器材、采集量、间隔期等都提出了要求。同时为尽可能避免窗口期感染,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疾控中心等单位建立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库,并保证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安全。对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等违法行为,新条例中还设置了相应罚则。

      加强宣传动员 每年六月第三周为献血宣传周

    很多人都会记得每年六月第三个星期日是父亲节,除了这一节日,每年六月的第三周还是重庆的献血宣传周。对此,黎藜称,目前我市公民无偿献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献血的社会氛围还需要进一步营造,因此条例专门设置一章,分部门、分层次对宣传和动员工作进行了规范。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献血宣传的法定职责,对血站、医疗机构的献血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媒体和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等开展献血公益宣传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明确了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出现法定情形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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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献血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男性体重在50公斤及以上,女性体重在45公斤及以上。体重50公斤的成年人,全身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3次以上)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2、目前重庆献血有两种方式,即捐献全血和成分血,献成分血主要是机采血小板。献全血的间隔时间要达到6个月。在献成分血的间隔时间上,全血捐献后6个月可以捐献血小板,捐献血小板后1个月可以捐献全血,捐献血小板后2周可以再次捐献血小板。

    3、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全血一次可捐献200毫升、300毫升或400毫升;成分血一次可捐献1个治疗量(约为全血200毫升),最多可捐献2个治疗量(约为全血400毫升)。

    4、献血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献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吃油腻、高蛋白食物,以清淡食品为主;必须进食,不要空腹献血。服药期间、妇女生理期间及前后三天请暂时不献血。

    5、需要强调的是,献血必须是在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前提下,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献2个治疗单位。因为人的身体状况是波动的,献血小板必须通过检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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