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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取这项社保待遇需认定 详情解读看这里

    时间:2019-10-19 18:38:12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17日10时50分讯(记者 李袅)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想进行工伤认定该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今(17)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就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一起来看看。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有正当理由的,申请时限最多可以延长30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等。

    工伤认定可在哪些机构办理?

    据了解,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本市用人单位由注册地或住所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是多久?

    该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20日内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举证材料,用人单位应自收到举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或延期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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