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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重庆市检察院曝光8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18-08-21 18:55:18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8月20日14时30分讯(记者 祝可)为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检察保障,今(2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8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荣昌区检察院诉该区古昌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

    2017年 8月,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中发现,濑溪河支流河岸纵深200米禁养区内有养殖户违规养殖畜禽2万余头(只),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造成河水及周边环境污染,对30万人饮用水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同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向负有濑溪河流域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16个镇街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整治污染。有关镇街政府积极履职,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古昌镇政府虽然与部分养殖户签订了关闭或搬迁协议,但仍有9家养殖户未及时关闭或搬迁,畜禽污染物仍直接排放,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市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并组织三级检察院共同成立专案组。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荣昌区检察院对古昌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8年3月,该案在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古昌镇政府镇长及代理人出庭应诉。5月29日,该案在江津区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古昌镇政府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综合治理。

    该案引起荣昌区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以此案为契机,迅速部署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和协作配合,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截至目前,该区已关闭、搬迁286家养殖场(户),禁养区内畜禽全面停养,濑溪河水质得到改善。该案集中体现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共创共享高品质生活,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服务经济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的多赢共赢。

    》》》江津区检察院向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案

    2017年,江津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征收某公司某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收回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尚有3939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没有收回,致使国有财产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经调查核实,该院确认了上述违法情形,向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18年2月,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函复对涉案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追款措施:一是发送催款通知函,严肃催款要求;二是约谈公司负责人,要求尽快完清欠款;三是清理名下资产,为采取资产冻结等催款方式做好准备工作。2018年4月,涉案公司已全部完清3939万元欠款。

    》》》秀山县检察院向该县文化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案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5月4日,最高检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秀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于2018年5月对秀山县内部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烈士陵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深入摸排英烈保护案件线索。

    该县县级保护文物《红军洞》,是开国将军段苏权曾经战斗和蒙难的故地,是英雄事迹和精神的纪念设施,秀山县政府于1987年将其确定为县级国有保护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因监管部门疏于管理,导致该文物周边杂草丛生,碑文模糊不清,道路被灌木遮挡,已不能满足纪念、教育、参观的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秀山县检察院对秀山县文化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进行立案审查后,向秀山县文化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秀山县文化委对《红军洞》进行修缮、维护,恢复纪念和教育基地功能,同时对辖区内其他类似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制定保护措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秀山县文化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于6月8日对该案进行书面回复。县文化委、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秀山县已经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且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共梳理辖区内包括红三军司令部遗址、倒马坎战斗遗址、周家坳红军烈士墓、平马芦生华烈士墓、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等19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除详细制定了《红军洞》保护方案外,还对其他损毁严重的纪念设施进行现场拍照,确定维修方案和预算,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政府安排资金进行抢救性修缮维护。

    》》》璧山区检察院向该区工商局、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案

    2018年3月,璧山区检察院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通过查询网站信息发现在大众点评网、美团网等网站平台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超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的情形。

    对此,璧山区检察院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在查清事实后向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认真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一是对璧山区入网餐饮服务平台和商家进行了本底清理,发现璧山辖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美团外卖”“饿了么”共有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731家(“美团外卖”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297家,“饿了么”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434家)。二是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档案,并通过约谈第三方平台片区负责人、责令片区负责人限期上报法定公示信息等方式,完善了所有平台商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三是通过召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制发《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告知书》《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告知书》等方式,加强法规宣传,引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强化了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共变更、更换、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183家,彻底清除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形;对璧山入网平台商家的证照不齐、证照不符、证照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商家超经营范围经营的信息移送区食药监局依法处理。五是对违规经营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对1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检察建议反映的超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网络餐饮的商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涉案食品全部下架。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永川区五间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案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履职中发现,重庆紫联实业有限公司在圣水湖现代农业生态园项目开发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基本农田六千多平方米,五间镇政府收取紫联公司的100万复垦保证金亦未用于涉案土地的复垦上,未履行基本农田复垦保护的法律职责。

    第五分院对前述事实立案审查后,向五间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公司将涉案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及设施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及时将公司缴纳的复垦保证金用于涉案土地的复垦工作;杜绝类似情形发生。五间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并向第五分院当面回复整改具体措施:加大农用地保护宣传,开展违法用地专项工作,关停拆除违法占用农用地的畜禽养殖场6家、复垦共计五千余平方米的农用地,确定期限复垦重庆紫联实业有限公司破坏的六千余平方米的基本农田。现该案所涉基本农田已复垦整改完毕。

    》》》云阳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案

    云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云阳县恒顺采石厂从2006年起至今一直在云阳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导致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7.62亩公益防护林持续处于被破坏状态。该院经调查核实,确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分别向该县国土房管局、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国土房管局停止延续云阳县恒顺采石厂的采矿许可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林业局对云阳县恒顺采石厂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两部门互相配合,做好土地治理、复绿的监管工作,确保被毁损的林地限期内恢复原状并做好跟进监督工作。该县国土房管局、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进行多次会议督促和现场督导。矿山业主积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措施,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积极筹备整改资金10余万元和机械设备多台,对陡坡进行放坡处理,清除土石方1000余方,清运弃渣、碎石500余方,采购黑麦草75公斤,待边坡整治完成后将用已采购的200斤草种、2万株刺槐实施复绿。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案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2003年以来梁平区屏锦镇腰塘村部分村民利用自有土地或置换、转让、租用其他村民土地,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税费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岩资源出售营利。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腰塘村非法采石场最多时候有10余家,占地近50亩,无序的开采造成采石场范围内及周边的植被遭毁损、土层被全部移除,原有的种植条件、水土涵养功能被破坏,并产生泥石流、溺水等系列不安全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针对非法开采行为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未有效制止;对开采过程中非法占用、破坏土地(耕地)、植被的行为未采取监督管理措施。2017年11月,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及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腰塘村内所有的非法开采砂岩资源的行为;二是根据腰塘村土地(耕地)、植被的毁损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科学方案,督促、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恢复、治理;三是以此为契机,对梁平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随即联合屏锦镇安监、环保、派出所等部门到屏锦镇腰塘村现场执法,收缴柴油机、切割机等采石工具,对裸露资源进行回填,阻断矿区进出口、设立警示标志。同时将收到检察建议的情况向梁平区政府进行汇报,梁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从12月5日起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2018年1月,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到现场回访,经核实,腰塘村内非法开采砂岩资源的行为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不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被毁土地的治理工作正有序开展。该案通过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从个案处理到全辖区专项整治,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永川区检察院向永川区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案

    永川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重庆中重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飞达机械有限公司在“2008年度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09年重庆市提振经济特别专项资金”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冒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36万元,有166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未被追回。

    经立案审查,该院向该区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区财政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冒领的财政资金。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要求两家企业分别将冒领的96万元和70万元退回区财政。区财政局安排专人走访涉案企业,积极督促其尽快缴回流失的国有财产。目前,已追回两家企业冒领的全部补助资金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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