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天津新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

    时间:2020-04-04 19:51:57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

    天津北方网讯: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祭扫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

    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