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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老人起纠纷 红桥法院法官劝说续亲情

    时间:2019-09-18 18:28:50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李倩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李师傅一大早就来到红桥区人民法院,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只不过此次的态度与之前大为不同。

    李师傅家中兄弟两人,各有家庭,上有一位年近八旬的老母亲赵大娘。赵大娘独自生活,平时由弟弟负责照顾。几年前,兄弟二人因家中琐事闹得不愉快。因为不愿再和弟弟见面,李师傅有相当长的时间没怎么去看望弟弟负责照顾的老母亲。最近,李师傅收到红桥法院依法发出的通知,才知道自己因为赡养问题被年迈的母亲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赵大娘提出,自己年纪大了、疾病缠身,经常要看病,还要交房租,开销难以负担,要求儿子李师傅自今年7月起,按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承担自己年初住院治疗所花费钱数的一半,1200元。面对母亲的诉讼请求,李师傅的态度十分坚决:赡养费给不了这么多,住院的事他不知道,一分不给。双方互不相让,事情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锁定案件最大争议点为住院费用的给付问题。法官逐一审阅住院费用单据、药品处方及租房合同等有关证据材料,以及被告李师傅提交的收入情况证明等,并对李师傅说:“老母亲把您抚养长大,这是恩情。您现在生活上有困难,与家里人因为其他事产生矛盾,这些都可以想办法解决,但不能成为您不赡养母亲的理由。”法官耐心细致地从法律和亲情两方面深入劝解,李师傅的态度和缓了许多。考虑到李师傅自身生活也有困难,法庭最终依法判决他按月支付母亲赡养费400元,并承担赵大娘诉请的住院费用1200元。送达判决时,法官再次对李师傅进行劝说,并告知李师傅,如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几天后,李师傅终于想通了,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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