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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债公司”软暴力实施违法犯罪 四起涉恶案件宣判

    时间:2019-04-17 17:28:00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韩雯

    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1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西区法院、宝坻区法院当天对四起涉恶案件审理情况。

    “讨债公司”软暴力实施违法犯罪

    被告人李学海等人从信息公司获取债权公司信息后,采取随意走动、车辆堵门、悬挂横幅标语等滋扰方式索要债务,严重扰乱了债权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对一家公司滋事期间,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后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学海、赵天利等人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以达到非法索债的目的,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学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设下“仙人跳”陷阱实施抢劫

    杨建辉等人到津后,因无正当职业,通过老百姓俗称“仙人跳”的犯罪方法非法获取财物,连续作案7起。他们按照预谋和分工,利用网络平台约被害人至出租屋,以不正当男女关系为要挟,用暴力和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以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获取不义之财。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建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3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以抢劫罪被判处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二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且均判处了罚金。

    引诱被害人到酒吧高消费

    2017年7月至8月间,仇硕、严茂等人租用河西区气象台路某大厦7楼的女王KTV,并招募申波等人到KTV内担任陪侍及服务人员,组成犯罪集团。其间,该集团利用微信软件发送招嫖广告的形式引诱被害人到KTV消费,后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强制消费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钱款。法院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威胁恐吓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被告人申波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送财神卡片为名拦截大货车敛财

    2017年10月至11月,4名被告人经预谋,携带铁锤等工具,以送财神卡片为名,驾驶车辆在静海区205国道上拦截过往大货车,使用言语、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多次抢劫大货车司机财物,共实施抢劫犯罪五次,抢劫450元,形成了以陆亚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陆亚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且均判处了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驳回上诉。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震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了审判程序,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做好案件的审理。全市法院将聚焦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审理,加强审判力量,全面做好依法审判工作,突出对重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突出“打财断血”和“破网打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基础,坚决严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犯罪,突出铁案标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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