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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惕!微信中“猎密者”出没

    时间:2019-04-17 17:27:04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警惕!微信中“猎密者”出没

    市委保密办

    如今,越来越多的涉密人员成为微信用户。与此同时,微信中猎取国家秘密、情报(以下简称猎密)的勾当也在频繁发生。

    一、微信中的三种“猎密者”

    微信作为一款用户规模庞大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潜伏着大量“猎密者”,主要包括三种:

    1.猪笼草型。此种“猎密者”专门捕食贪吃的猎物,方法是金钱诱惑,双方各取所需。如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杨某被一名同校“师兄”添加为微信好友,该“师兄”提出,如果杨某愿意提供所在单位相关资料,将给予丰厚报酬。杨某贪财图利,为对方偷拍1项机密级、1项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毒蜘蛛型。此种“猎密者”善于对付有一定警惕性的猎物,他们通常先面带笑容,对猎物恭维之、抚摸之、喂食之,持续注入情感、金钱等“麻痹剂”,一步步将其拖入深渊。如某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余某被一名“媒体记者”添加为微信好友。该“媒体记者”以写通讯稿为由,请余某帮助搜集相关文件素材,并通过微信汇来一笔钱款。余某未加推却,陆续将工作接触的一些材料提供给对方,其中包括3份秘密级国家秘密、7份情报,非法获利9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3.狐狸型。此种“猎密者”极善伪装和操控人心,能够准确把握猎物情绪,瞅准时机进行恭维、激将等操作,骗取国家秘密、情报。有的涉密人员不加分辨或不善分辨,错把他们当作普通网友,在聊天中谈及国家秘密,结果“密从口出”还不自知。如某军工企业工作人员辛某赴外场工作期间,被一名“美女”添加为微信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辛某将其掌握的4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信息告知该“美女”,被判处拘役3个月。

    二、利用微信猎密的“三板斧”

    不同“猎密者”的风格不同,套路却相近。他们基本靠耍“三板斧”:

    1.架桥过河。在现实中,“猎密者”利用“附近的人”猎密,并不需要真正来到猎物身边,其任意下载一款具有修改手机定位功能的APP,就能隐藏真实坐标,伪装到机关单位或涉密场所附近,进而对这块区域内的猎物勾搭试探。

    2.布网拉拢。一旦猎物有所回应,“猎密者”就会步步紧跟、主动聊天,套取猎物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精心布设猎网,一步步牵着其鼻子走。

    3.垂饵猎密。待到收网时刻,“猎密者”会以工作、研究为借口,抛出金钱、情感等诱饵,向猎物打探、索要国家秘密、情报,进而发展为长期稳定的猎密工具。

    三、与传统猎密形式相比,“猎密者”利用微信猎密的“三板斧”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隐蔽性。“猎密者”从网上来,将真实面目隐藏在微信之后。他们在微信中的地理位置可能是虚拟的,注册的个人信息可能是伪造的。

    二是诱惑力。“猎密者”与猎物假意周旋,挖空心思投其所好,让他们感到自己深受赏识,以为找到“人生知己”,将自身情况和盘托出。

    三是机动性。“猎密者”只要有一部手机或一台计算机,再注册若干微信账号,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这片充满猎密机会的虚拟世界中“大显身手”。

    四、对保密工作的警示

    事前1%的警觉,胜过事后99%的悔恨。机关单位及涉密人员应当从微信猎密案件中汲取深刻警示与教训,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1.爱国主义教育不容忽视。机关单位要以微信猎密案例为生动教材,将保密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经常性地给本单位涉密人员上一上课、敲一敲钟,增进其爱国主义信念和保密意识。

    2.微信使用安全至关重要。一是不宜随意添加微信好友。二是不宜随意开启“附近的人”功能。三是不宜随意在微信中晒工作、晒岗位。

    3.保密日常管理不可小觑。发案机关单位均存在保密日常管理“外紧内松”问题,风险隐患突出。对此,机关单位要狠抓手机、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也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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