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天津新闻 > 遭遇车祸调解不成受打击 法律援助帮伤者维权
  • 遭遇车祸调解不成受打击 法律援助帮伤者维权

    时间:2018-06-22 15:19:00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尹娜

      天津北方网讯:发生交通事故,张大姐遭受重创,肇事司机仅垫付部分医疗费,河北区铁东路司法所联合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帮张大姐成功获得赔偿。

      2017年5月9日,张某某(女,61岁)骑三轮车与孟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某受伤入院治疗。肇事司机孟某某仅垫付了部分医疗等费用。该纠纷经交管部门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想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高额的律师代理费让张某某犯了愁。经人介绍,张某某辗转来到河北区铁东路司法所求助。

      铁东路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张某某及其监护人,了解到张某某精神残疾、生活极其困难的情况后,铁东路司法所在按规定审查了她的相关材料后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很快为其办妥了相关手续,并指派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此案。该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排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为张某某与孟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手续,经过充分细致准备,据理力争为张某某提出赔偿要求。在庭审中,律师依据事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共出示各项证据90余页,充分证实并阐述了张某某的观点。在事实面前,被告孟某某也认识到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给张某某造成的巨大伤害。

      法院考虑到张某某年龄、伤情、举证情况,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孟某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三轮车损失、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