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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区法院召开发布会 11个月限制离境86人次

    时间:2017-12-14 16:01:37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滨海新区法院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被执行人一半以上来自域外。今年截至11月,该院限制离境86人次,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0.17亿元。发布会现场,法官还向8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款共计1600余万元。

      滨海新区法院副院长戚忠东介绍,该院被执行主体域外特征明显,总体数量占比过半。尤其是自贸区范围案件,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进口商品买卖合同纠纷,这些商事主体在自贸区内注册,从事面向全国、全球的商业活动,涉案当事人多来自不同国家及国内各地。“由于被执行人地域非常分散,遍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案件缺席判决占比较高,从而导致查找被执行人困难,其中很多零售类融资租赁业务,比如重型卡车承租人,长期处于跨区域流动状态,在其住所地很难找到。”戚忠东表示,人难找、标的物难寻是该院商事领域执行的一大难点。

      为破解执行难题,滨海新区法院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今年截至11月,责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42252人次,拘传125人次,限制离境86人次,限制高消费419人次,司法拘留95人次。强化失信信用惩戒,依法将2600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218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压力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以上措施的适用对被执行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

      案例一 查封拍卖房产

      申请执行人滨海新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天津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天津某国际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某国家拍卖有限公司、王某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今年6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2148878.94元。

      立案后三日内,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查询被执行人签收了法律文书但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亦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信息、车辆信息、证券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便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基本账户。同时,法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房产情况,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套房产查封。在对其中一套查封房产依法评估后,提交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得价款9932770.65元。另一套被查封房产的评估程序正在进行中。

      案例二 冻结账户扣款

      申请执行人某(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沈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李某、杨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今年7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413590.64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信息、车辆信息、证券信息进行了全面查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基本账户,同时冻结其有存款的其余两个银行账户。8月中旬,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反映被执行人已冻结的基本账户有大笔款项汇入,执行法官立即到沈阳进行强制扣划。到达银行后,当初冻结的9000余元已经变成了400余万元,法官遂依法扣划至法院保管款账户。同时,鉴于被执行人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并告知被执行人,又从其余两个账户扣划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余万元。至此,该案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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