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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陀公布体育中考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07 16:49:37  来源:上海普陀  作者:

    今年初三考生即将迎来首届新中考,总分为750分,其中体育总分30分(日常考核计15分、统一测试计15分)。近日,普陀区发布了体育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等工作实施方案,详情↓

    2021年普陀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身)工作实施方案

    (节选)

    四、体育考试的对象

    1.凡本区初中各校在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不符合在上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条件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今年需参加中考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外省市符合报名条件来我区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五、体育考试的方法

    (一)结构和分值

    2021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七、八、九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七、八、九年级各为3分)。

    (二)日常考核的方法

    学校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和要求,组织学科考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日常考核。学校应着眼于学生体育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目标要求的落实,对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1.日常考核的内容与项目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横箱屈腿转体90度腾越)、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单手原地侧向推)、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双手后抛)、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双手头上前掷)、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今年,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全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测试项目包括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 米跑、坐位体前屈、 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 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 米跑(男)和 800 米跑(女)等。

    2.日常考核的评定标准

    (1)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85分—100分得2分;75分—84分得1.5分;60分—74分得1分;59分以下得0.5分(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2)本届初三毕业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

    3.日常考核的管理规定

    (1)体育与健身学科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在上一年9-11月份完成。测试以各学校为测试点,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方法与细则组织测试。测试数据由校长签字确认后,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系统,同时报普陀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备案。

    (3)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三)统一考试的方法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统筹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1.统一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1)第一类项目

    男生:1000米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三选一)

    女生:800米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三选一)

    (2)第二类项目

    男生: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25米游泳(五选一)

    女生: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仰卧起坐、25米游泳(五选一)

    (3)第三类项目

    男生/女生: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五选一)

    (4)第四类项目

    男生/女生:足球、篮球、排球(三选一)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全部四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如选择体操项目,须选择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中的两项。

    2.统一考试的评定标准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2021年继续采用由市教委制订的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3.关于残疾或严重伤病学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伤残证(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出具)或病历(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由学校初审,报区教育局统一确认,相关材料由区招考机构留档,其中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区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组对因残、因病考生提出的免考申请及有关医学证明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免考考生名单在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进行集中公示,且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体育课均免修或初中阶段最后学期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区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如上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且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在初中阶段体育课均未免修,但在毕业生体检中发现患有心肺功能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考生不应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

    (3)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在规定的缓考时间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4.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与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5.其它免考规定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通过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15分)计算。该类考生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市教委公布。可认定免考的体育比赛项目按年度公布。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21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本市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算。

    跨区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的中招办。

    (五)考试成绩记载

    学生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学校根据已上传信息进行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按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

    学生体育统一考试,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学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二份,一份留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2021年普陀区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区级)招生工作方案

    (节选)

    招生对象: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

    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愿意在高中阶段继续参加特长项目课余训练、赛事活动的本区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获得体育特长生报名资格: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委、市体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团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八名或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团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二名的学生。

    2.经区、校体育专家组体育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体育特长的学生。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

    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愿意在高中阶段继续参加艺术特长项目活动的本区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获得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有关规定:

    (一)符合本区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区、校两级专项测试的学生,参照市教委相关文件招生录取标准,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标准见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二)各招生学校市、区两级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总数控制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日程安排:

    (一)4月6日前:招生学校制订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二)4月9日前:拟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学生报名,到就读学校领取《2021年普陀区特长生信息表》,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一生限投一校一项,否则视作放弃特长生招生)。

    (三)4月13日前:招生学校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组织专项测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信息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盖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基教科。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特长生招生。

    (四)4月16日前: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18日前组织区级统一测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4月26-30日:经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名单报区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录取。

    (六)5月下旬:拟录取的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应单独填报特长生志愿表,并将招生学校填入一至十五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读学校及招生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如不将招生学校填入一至十五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视为放弃录取。

    (七)8月:完成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区级)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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