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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 先行先试金融业开放措施

    时间:2019-08-21 20:47:4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志彦

    原标题: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先行先试金融业开放措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昨天全文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

    新片区将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新片区还将建立开放型制度体系,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集聚。新片区同时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园区建设、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

    上海将在新片区内设立物理围网区域,依法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优化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模式。

    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新片区将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同时,有关部门将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际惯例,为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适用于新片区。管理办法施行后,本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新片区发展的,新片区可以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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