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上海新闻 > 不少司机对酒驾存在误区盲区 这五种情形都算酒驾
  • 不少司机对酒驾存在误区盲区 这五种情形都算酒驾

    时间:2019-01-19 20:23:40  来源:解放网  作者:荣思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老生常谈了,然而酒后驾车现象仍未杜绝。除了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淡薄,也有不少司机朋友对于酒后驾车存在误区盲区,以为酒后小区挪车、开摩托车都不算酒驾。1月18日,虹口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8年办理的醉酒驾驶案件。据介绍,虹口区检察院去年全年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15起,全部为醉酒驾驶型的危险驾驶案件。

    详解酒驾5大误区盲区

    误区1喝酒开摩托车不算醉驾

    2018年10月14日20时许,黄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至本市东体育会路近甘河路南约20米处时,撞到李某停在该处的一辆轿车。黄某后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送检黄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9.45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后驾车,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远超醉驾标准。

    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常有摩托车驾驶员误认为摩托车酒驾不处罚,或者即使处罚也不会吃官司。事实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常见的客车、轿车外,两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也属于机动车,需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当然也包括驾驶摩托车的情形,因此,醉驾摩托车同样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误区2喝酒后小区、停车场挪车没关系

    2018年4月6日凌晨2时许,张某酒后驾驶轿车从本市曲阳路某KTV停车场倒车至曲阳路出口等待代驾时,撞到停在该处的出租车,后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经检验,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2.4mg/100mL。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无独有偶,2017年12月22日凌晨2时许,沈某在本市水电路某小区弄堂口因无车位,在代驾离开后与小区门卫发生纠纷,后为避让其他车辆通行,沈某酒后驾驶自己的轿车倒车至弄堂口外的路边,小区门卫随即报警,沈某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民警到场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并带回调查。经鉴定,送检沈某血样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53.1mg/100mL。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沈某被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名成立,但因罪行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有时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还有一些驾驶员认为挪车不能算是驾驶,而在司法实践中,将驾驶行为概括为三步,即“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误区3喝酒之后睡一觉就能开车了

    2018年11月19日晚间,钱某与朋友吃饭饮酒,自知酒后不能开车,遂叫车回家。次日5时许,钱某驾驶轿车上班,途中发生单车事故,民警到场后,发现钱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送检钱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5.5mg/100mL。

    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钱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本案是典型的“隔夜酒”型醉驾案件,“隔夜酒”长期被人忽视,值得各位驾驶员引起重视。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酒精代谢的速度取决于个人的身体素质、对酒精的吸收能力、排放能力、饮水和排尿多少等诸多因素。因此,需要提醒各位驾驶员,酒后需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如明知自己仅做了短时间休息又冒险开车的,仍有醉驾风险,决不可以打个盹就上路。

    误区4两人都喝酒了,不开车的人无责

    2018年6月5日22时许,周某驾驶轿车从江阴市出发,行驶至本市朱桥收费站,在明知副驾驶乘车人黄某饮酒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给其驾驶。次日0时许,当车辆行驶至本市虹口区汶水东路进广粤路处时遇交警检查,周、黄两人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送检黄某的血样酒精含量为105.95mg/100ml。

    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周某在明知黄某醉酒的情况下还让黄某驾车,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因犯罪情节较轻且系从犯、一贯表现良好,被虹口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检察官提醒]危险驾驶罪,并不是只能处罚驾驶员本人。本案虽然最终对给醉酒的人提供车辆的周某决定不起诉,但周某的行为已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明知他人醉酒,仍将自己负有管理义务的机动车交给其驾驶,是对他人危险驾驶提供帮助的行为,也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共犯而受到刑事追究。

    误区5酒后闹事不会处罚

    2018年12月23日22时许,李某酒后驾驶轿车至广灵四路、广纪路与男友见面并发生争吵,民警发现李某当时已喝酒,遂对其进行检查,但李某不服民警执法,辱骂、殴打民警阻止其正常执法,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日前,李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虹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车,又采用暴力抗拒民警执法的,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