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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伦通”监管规定正式发布

    时间:2018-10-13 14:40:46  来源:文汇报  作者:

        “沪伦通”今年年内启动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在昨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同步发布相关的配套业务规则。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该互联互通机制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东向业务指的是伦交所的上市公司可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则是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可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后实施配股等。

        此次正式发布的监管规定共30条,明确了“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CDR持续监管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并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记者 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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