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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光海航人寿“重生”后:或发力养老地产

    时间:2018-10-21 08:57:24  来源:  作者:

    成立近十年的新光海航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海航人寿”),有5年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2013年、2015年相继被监管暂停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和新业务之后,成为业内两家有保险牌照却业务停滞的机构之一。

    时隔6年,新光海航人寿终于获得监管的增资批复。

    然而,对于拿到监管批文的新光海航人寿而言,未来还有包括管理团队搭建、战略规划等诸多事宜未定,后续发展变数多多。

    或将结合地产业

    银保监会同意新光海航人寿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至12.5亿元,这意味着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等一系列困境即将解除。同时,一直谋求退出的海航集团,通过此次的股权转让也最终如愿,出清了新光海航人寿50%的股权。

    监管批文显示,同意海航集团将其持有38%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金控”),将其持有12%的股份转让给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冠浦”);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新光人寿”)将其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霖资管”),将其持有的10%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展投资”)。

    增资方面,台湾新光人寿、柏霖资管、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安居”)、深圳国展投资、上海冠浦、香江金控分别认购新增资本中的1.875亿元、1.75亿元、1.375亿元、1.25亿元、6500万元、6000万元。

    股权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金后,台湾新光人寿、柏霖资管、香江金控、深圳国展投资、乐安居、上海冠浦分别持股25%、20%、20%、14%、11%、10%。台湾新光人寿为第一大股东;柏霖资管、香江金控并列为第二大股东。

    实际上,新光海航人寿新引入的柏霖资产、香江金融、深圳国展投资、深圳乐安居和上海冠浦地产5家新股东,其背后都与房地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地产集团抱团进入新光海航人寿情况,相关专家进行了一定的解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近年来房地产商早就开始多元布局了。寻求多元化经营,就是为了自己的长远发展考虑。有不少房地产商很早想参与申请成立新的保险公司,但是新公司并不容易获批,目前接手或参与现有的保险公司股权交易,是比较省事的选择。另外,毕竟保险牌照不易,保险股权值钱,未来还可以通过股权溢价获取一定回报。

    某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认为,新入的股东多是地产行业,股东增多彼此间仍然有可能发生意见不合而掣肘其发展,但同时地产行业或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更多的默契。例如在资金运用方向上或都能在用于房产投资上达成共识,比如投资养老地产,形成养老、健康、地产的产业深度融合。但从目前房产市场深度调整,房产商资金链紧缩,又难免会让有些股东将新光海航人寿作为融资工具,从而进入只注重规模增长的经营误区。

    值得一提的是,从此次银保监会批文结果来看,柏霖资产放弃了控股权。对于个中原因,业内人士大多认为是《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1/3的缘故,此观点亦获得新光海航人寿相关负责人的证实。

    下一步,新光海航人寿将进行更名、新业务重启、团队人事变动、战略规划、经营策略等一系列变动。

    对此,新光海航人寿另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5 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度将达到监管机关要求。公司将尽快恢复正常化经营,严格遵守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各股东方资本、渠道、客户、科技水平等优势亦将推动公司未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而谈到未来将如何依托股东方开展业务相关事宜,新光海航人寿新闻发言人对《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表示,银保监会批复文件刚下来,公司新的经营班子也未进入,具体的情况目前暂时无法答复。

    赔付支出超保费收入

    资料显示,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3月,由海航集团和台湾新光人寿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股东双方持股占比均为50%。

    保险公司正常运营和开展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做支撑,作为新的保险公司更是如此。在展业一年多之后,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开始直线下滑,且下降速度惊人。2010年~2015年,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分别为4826.64%、1392.89%、406.24%、130.47%、221.86%、-237.31%。

    大幅下滑的偿付能力,让股东方不得不进行增资以解急。

    2012年4月,新光海航人寿股东海航集团、台湾新光人寿,双方同意新光海航人寿增资5亿元。其中,新光人寿增资款项2.5亿元于2014年6月到账,而海航集团增资款项一直迟迟未到位。同时,海航集团和台湾新光人寿就改善偿付能力议题进行磋商也迟迟未果,导致偿付能力因此长期陷入困境,新的业务无法开展。

    偿付能力不足、增资未实现,原保监会曾两度下发监管函。

    2014年3月,原保监会曾下发监管函,要求新光海航人寿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函〔2014〕4号);2015年11月,原保监会再次下发监管函(监管函〔2015〕33号),要求其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年报显示,自新业务停滞以来,新光海航人寿以现有产品续交保费度日,在2017年还出现了赔付支出超保费收入的情况。2015年~2017年,新光海航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1.52亿元、1.08亿元、9856万元,赔付支出分别为0.91亿元、1.06亿元、1.8亿元。

    成立近十年,新光海航人寿连续亏损,无一盈利。2009年新光海航人寿净亏损4093.72万元,此后亏损额持续扩大,2010~2017年净利润分别亏损0.49亿元、0.72亿元、0.9亿元、0.86亿元、1.08亿元、0.82亿元、0.99亿元、0.87亿元。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净亏损0.34亿元。近十年来,新光海航人寿净利润亏损超7.5亿元。

    新业务停滞、持续亏损、偿付能力不足带来了一连串连锁反应,各种形式的评级,新光海航人寿均远落后于同业。

    在2015年三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分类监管评价中,新光海航人寿一直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而被评为 D 类公司的主要原因及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

    此外,2017年11月24日,原保监会公布2017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新光海航人寿亦成为唯一一家D类公司。

    针对新光海航人寿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上述研究员对记者表示,现在业界的产品形态逐步回归保障,而保障性强的产品又较难销售,所以如果不能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很难打开市场。新光海航人寿可能需要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同时更要加强销售渠道的拓展。在资金运用方面,其可以与房产业深度结合,寻求更加优质的地产项目,形成保险相关的产业链条,提升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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