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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调整四川等7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

    时间:2018-03-16 11:05:00  来源:  作者:

    中国网财经3月16日讯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监会昨日发布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产保险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拟订商业车险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四川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

    (二)在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

    (三)在新疆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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