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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正式启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

    时间:2021-01-17 21:03:23  来源:  作者:

    昨日(1月1日),北京市正式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450余万人,占全市参保人员的四分之一。市医保局表示,实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模式后,医保系统将支持多种认证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缴费窗口或自助终端,完成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三家医院实现“刷脸”结算

    昨日,在宣武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顺利地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的二维码进行了挂号。就诊时,医生先通过医保系统采集的照片信息确认为本人后再进行问诊。问诊结束后,患者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进行实时结算。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宣武医院除了可以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外,作为“刷脸”就医结算的试点医院之一,也已经率先完成了“刷脸”系统的升级改造与验收,可支持“刷脸”就医结算。

    实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模式后,医保系统将支持多种认证方式进行结算。在保持社保卡持卡就医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并在协和、宣武和人民医院率先启动试点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就医结算。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缴费窗口或自助终端,完成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和刷脸结算。

    诊间加设照片核验环节

    按照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应保证医保电子凭证处于正常激活状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实时联网读取参保人员历史待遇信息结算医疗费用,并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处方、费用明细等材料。对于普通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参保人员入院当日,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后,为其办理入院登记。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市医保局强调,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因为持电子凭证就不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等相关规定,对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应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提供的参保人员照片信息进行实人认证;医生工作站设置人脸采集设备的,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扫描人脸进行实人认证;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同时,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流程保持不变。

    遇系统故障参保人员可申请手工报销

    市医保局表示,为了确保医保电子凭证能够正常使用,已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系统网络链路加固,并对应用系统故障作出了完善的应急预案。

    “如果遇到手机信号不佳等原因导致无法展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因医保系统、网络出现问题无法进行实时结算,请参保人员们不用慌!”相关负责人明确,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参保患者应听从医院疏导,保持正常就医秩序。应急处置期间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垫付后,可通过参保单位(社保所)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时也无需提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市医保局建议,在医保电子凭证启用初期,为确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流程顺畅,建议大家也可以随身携带实体社保卡,以备不时之需。

    昨日(1月1日),北京市正式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450余万人,占全市参保人员的四分之一。市医保局表示,实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模式后,医保系统将支持多种认证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缴费窗口或自助终端,完成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三家医院实现“刷脸”结算

    昨日,在宣武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顺利地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的二维码进行了挂号。就诊时,医生先通过医保系统采集的照片信息确认为本人后再进行问诊。问诊结束后,患者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进行实时结算。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宣武医院除了可以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外,作为“刷脸”就医结算的试点医院之一,也已经率先完成了“刷脸”系统的升级改造与验收,可支持“刷脸”就医结算。

    实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模式后,医保系统将支持多种认证方式进行结算。在保持社保卡持卡就医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并在协和、宣武和人民医院率先启动试点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就医结算。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缴费窗口或自助终端,完成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和刷脸结算。

    诊间加设照片核验环节

    按照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应保证医保电子凭证处于正常激活状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实时联网读取参保人员历史待遇信息结算医疗费用,并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处方、费用明细等材料。对于普通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参保人员入院当日,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后,为其办理入院登记。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市医保局强调,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因为持电子凭证就不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等相关规定,对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应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提供的参保人员照片信息进行实人认证;医生工作站设置人脸采集设备的,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扫描人脸进行实人认证;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同时,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流程保持不变。

    遇系统故障参保人员可申请手工报销

    市医保局表示,为了确保医保电子凭证能够正常使用,已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系统网络链路加固,并对应用系统故障作出了完善的应急预案。

    “如果遇到手机信号不佳等原因导致无法展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因医保系统、网络出现问题无法进行实时结算,请参保人员们不用慌!”相关负责人明确,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参保患者应听从医院疏导,保持正常就医秩序。应急处置期间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垫付后,可通过参保单位(社保所)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时也无需提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市医保局建议,在医保电子凭证启用初期,为确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流程顺畅,建议大家也可以随身携带实体社保卡,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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