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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构房产买卖 男子骗两千余万

    时间:2018-05-18 16:2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虚构投资房产买卖的事实,伪造二手房交易合同,以高息为诱饵,刘某先后诈骗4人2000余万元。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三名被害人到庭旁听,另一名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被害人赵女士在张家口宣化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与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张女士相识,又借此认识了被害人丁先生。丁先生曾是刘某的领导。

    刘某找到丁先生说可以投资二手房,赵女士想,在哪做生意都是做,于是开始投资。当时商定的年化利率是35%。其间赵女士等人到北京看房,还看过房屋交易合同。等到要分红的时候,刘某没有给。

    要本金的时候,刘某也拿不出钱来,赵女士就怀疑被骗了,遂来到北京找刘某。刘某此时又带他们看新的房子,但赵女士等人已经不再相信了,之后刘某一直没有还钱。

    2016年7月1日,赵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骗。截止到报案,赵女士共交付刘某921万元。

    今天上午十点,被告人刘某被法警带进法庭,刘某的家属坐在旁听席上无声地向他招手。刘某系北京人,大学文化,无业,今年52岁。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刘某虚构投资房产买卖的事实,伪造二手房交易合同骗取被害人丁先生、张女士、赵女士、宋某的信任,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上述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至案发前,部分钱款已归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做的供述属实吗?”公诉人现场讯问。

    刘某当庭辩称,“供述不属实,我没有诈骗,我只是借款。”

    据刘某供述,他和丁先生以前是上下级关系,最开始只是借丁先生的钱,前后总共拿了五六百万,当时丁先生跟他说,他只管做自己的,丁先生只要拿利息就行了,当时说了35%的利息。他拿了这些钱全部用来炒股了,具体返还过多少钱记不清了。刘某说,钱是丁先生主动借给他的,年化35%也是丁先生提的。

    “为什么在侦查机关做有罪供述?”法官提问。

    “我就想坐牢抵这个债。”刘某说。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还在继续。(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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