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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黑猫警长索赔 是怎么回事具体赔偿金额及事件始末

    时间:2018-12-15  来源:站长之家用户投稿  作者:

    用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截图做表情包或文章配图,在国内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然而,这其中却存在着侵权的风险。

    据北青报消息,近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自媒体博主侵权丑化“黑猫警长”系列角色,索赔 10 万元。博主认为上美厂有“碰瓷”之嫌,这篇转载的文章仅有 18 次阅读量影响微乎其微,最多赔偿 5000 元。

    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用一张动画配图就被索赔了呢?一起来看看事情详细经过。

    2018 年 1 月 31 日,万先生同事在名为“××秀”的公众号上转发一篇题为《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文中用到了黑猫警长动画的截图作为配图。上美厂认为,万先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版权方的卡通形象,并擅自改编,这侵犯了上美厂的著作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 10 万元。

    在起诉书中,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表示自己系“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将“黑猫警长”公布在公开的信息网络上进行改编,导致“黑猫警长”系列角色被丑化,同时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使用了黑猫警长卡通形象并且进行了改编,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对此,博主万先生表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已立即删除文章,向上美厂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 5000 元。然而这一提议被原告拒绝。虽然一审之后对方律师表示可以在 5000 元基础上再加一点和解,但万先生拒绝,选择交给法院判决。据悉,原告已于近日撤诉,赔偿金也就不了了之。

    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个人或个人公众号引用电影、电视剧截图写文章,如果不用于商业营销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万先生的公众号是公司名下的,这个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侵权。文章点击量的高低只对赔偿额度有影响,而对是否侵权影响不大。最终的赔偿数额要由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而确定。

    虽然这次公众号博主最终没有赔偿,但这个案件给自媒体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无论是摄影图片还是影视剧人物形象,在使用时都应该考虑其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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