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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省交警部门严打假牌套牌假证 多名“李鬼”被查获

    时间:2019-05-08 18:52:20  来源:吉网  作者:鞠华军

    为深入推进假牌套牌假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常态治理”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部门联动、警种协同、区域协作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交警部门强化网上网下严管严控,坚持以科技引领实战,以情报引领警务,情报研判布控查缉与情指联动、路面严查相结合,清查网络买卖行为与打击窝点、联动惩戒相结合,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与广泛宣传、举报曝光相结合,做到道路全覆盖、时段全管控、网络全清查,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组织警力持续加大假牌套牌假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效果显著。

    C3驾照开起了大货车?侥幸心理难逃法网

    5月1日18时05分,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收费站口执勤,在检查到车牌号为黑CA1687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时,民警注意到车内一共两人。民警通过对车辆的行车轨迹进行查询,发现该车的副驾驶也曾驾驶过该车,于是民警便对副驾驶王某进行询问,王某起初矢口否认,在看到监控抓拍照片后,只好承认自己的确曾帮司机驾驶车辆。经查询,王某的准驾车型为C3,并不具备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资质。在证据面前,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由于自己看到司机一个人长途开车实在太累了,并且货主还不停催着取货,于是便怀着侥幸心理帮其开了一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王某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男子熟练背出一串驾照号,却不是自己的,你这么“聪明”你朋友知道吗?

    本因车辆未年检而被拦截,却不想驾驶员竟然“无证”,检查过程中,连续两次谎报他人证件号码和名字,企图来逃避处罚,终被长春交警当场识破。5月3日上午10时许,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一辆车号为吉A93***小型轿车逾期未检验。接到指令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合心中队中队长在长白公路合心检查站成功将车辆拦截。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孙某称其没带驾驶证,并流利地说出了“自己的”驾驶证号。然而,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身份信息显示的照片与孙某不是同一人。见无法隐瞒,孙某才承认刚才所提供的驾驶证号码是朋友王某的。当民警再次要求孙某提供身份信息时,孙某又以记不清号码为借口,只说出了姓名,民警经过查询,仍然不是他本人。面对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民警告知孙某,不要以为自己的“小聪明”能逃脱处罚,即便百般抵赖,公安机关依然有办法查出真实信息,如果再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面对民警的规劝,孙某终于报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经查证,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孙某将面临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四平交管支队铁西大队查获一名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

    近日,四平支队铁西大队三中队执勤警力在海丰大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形迹可疑,便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请驾驶员出示自己的驾驶证,但该名驾驶员以各种理由拒不出示自己的驾驶证。当执勤民警询问其是否考取驾驶证时,驾驶员闪烁其词并刻意回避执勤民警的询问,执勤民警随即将该名驾驶员带到路边进一步询问。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比对后,得知该名驾驶员姓谷,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在铁证面前,谷某最终放弃了抵抗,承认自己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为了方便出行,就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一直也没事,谁知今天会被交警抓到。

    由于谷某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的要求,对该名驾驶人做出罚款500元、扣留其摩托车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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