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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七部门联合表态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9-01-12 17:26:13  来源:吉网  作者:梁欢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近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吉林省政府新闻办1月11日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工信厅厅长霍岩、吉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伟、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吉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刘培柱、吉林省科技厅副厅长谢景武、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台培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刘国民分别就本部门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解读。中国吉林网对这些政策内容进行了梳理,咱们来看看这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都有哪些亮点。

    省工信厅:把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次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厅长霍岩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出台背景、文件内容等情况做简要通报。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力度更大、措施更实,重点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等8个方面出台了38条具体举措,力争让实体经济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这八个方面分别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发展成本。

    对此省工信厅厅长霍岩也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全省实体经济降本减负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将继续跟踪国家有关实体经济降本减负的新措施,并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深入推动企业降本减负工作,努力为实体经济企业发展创造更优更好的环境。

    省委政法委:切实让政策制度“红利”变成民营企业家的“真金白银”。

    2018年12月,省委政法委牵头起草了《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以下简称《30条意见》)。12月6日,《30条意见》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29日,由省委、省政府两办正式印发。

    《30条意见》共有五大部分。一是针对民营企业服务需求,完善优化政法机关政务服务法治服务,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二是针对民营企业保障需求,精准把握执法办案标准界限,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经营者轻装前行、放手发展。三是针对民营企业维权需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强力助推民营企业解难纾困、创新创业。四是针对民营企业公正需求,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努力让民营企业经营者真切感受到公开透明、公平正义。五是针对民营企业平安需求,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安心投资、放心经营。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伟表示,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切实发挥党委政法委示范、推动、保障作用,突出抓好《30条意见》的贯彻落实,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让政策制度“红利”变成民营企业家的“真金白银”,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精准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省检察院:切实将“三个没有变”贯穿在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为全面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产品,结合检察职能,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具体分为3个部分共10条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第1-2条内容:主要是阐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的目标要求、司法理念、政策界限。提出“平等保护、助大扶小、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司法理念和“三严四宽”的特殊司法保护政策。

    第二部分,包括第3-7条内容:围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围绕检察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民行诉讼和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围绕控申检察职能,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第三部分,包括第8-10条内容:从加强案例指导、开展法治宣传、强化协调配合三个方面,对高质量办理涉民营经济发展案件、帮助民营企业家有效防控风险、凝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提出了新要求。

    省科技厅: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2018年12月,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三个部分,共十六条。从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研发、加强企业创新人员培育、落实创新发展政策、引领企业国际化合作等方面,出台了十四条具体政策措施。

    这十四条具体政策分别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加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加强指导服务、开展监测评价和总结宣传。

    省自然资源厅: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在《关于提升资源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立足部门职责,从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测绘和地理信息以及“放管服”等方面,提出了6部分、20条政策措施。这六部分内容分别为:一是强化规划计划支撑,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二是加强资源政策供给,着力优化要素配置。三是用好用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四是改进创新登记方式,服务民营企业融资发展。五是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资源利用环境。六是着力提高行政效能,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台培青表示,下一步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部署,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省税务局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三十条措施》)。

    这《三十条措施》分为4大类30项具体措施。第一类是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共5项内容,包括落实增值税、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企参与国企改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妥善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第二类是全面优化服务举措,为民营企业办税提供便利。共13项内容,包括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精简压缩办税资料、开展“银税互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等。三是打造清亲税企关系,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共6项内容。包括常态化开展“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活动、多渠道宣传民营企业税收政策、开展民营企业税收政策专项辅导、提供民营企业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维护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等。四是全面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软环境,共6项内容。包括落实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和慎用行政强制措施、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检查、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渠道等。

    省公安厅:“十五条措施”主要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省公安厅于2018年12月3日正式出台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十五条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十五条措施”主要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家、技术业务骨干、外籍高层次人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已经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企业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企业家涉嫌犯罪但企业仍正常生产经营的,因企业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或委托他人经营。二是对涉案企业相关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过程中,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企业涉案财产,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可以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周守海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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