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贤齐肖像权侵权案判决书
被告须停止侵权并道歉
任贤齐索赔322万仅获6.5万
任贤齐
新浪娱乐讯 6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任贤齐与北京军盛顺达商贸有限公司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该案件中,被告未经任贤齐本人同意,就在坐便器、蹲便器等产品销售过程中,大量使用了任贤齐的肖像和姓名,并明确表示任贤齐是其品牌形象代言人,用于产品的推广宣传。对此,任贤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商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维权成本合理开支2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产品售卖并收销毁广告宣传物料,同时向任贤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万元,维权成本1万元,驳回原告任贤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