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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中这家企业环境违法被处罚20000元,到底咋回事?

    时间:2019-08-25 11:36:38  来源:  作者: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对位于洋县黄安镇何家村的洋县晨曦种养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年6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建有600立方米沼气设施一套,现场检查时,沼气设施未运行,未通电,流量计、压力表均显示为零。厂区西侧设置4个排污口通向水渠,养殖废液通过4个排污口排入西侧水渠内,排放口及水渠内有排放的痕迹。

    以上事实有2019年6月23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7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洋环罚告字〔2019〕17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洋县环境监察大队领取)至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票据报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洋县人民政府或者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洋县人民政府

    (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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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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